【圆明网】二零二二年六月份,被非法关押了八个月的长春市法轮功学员于桂珍女士被朝阳区法院冤判五年。
于桂珍因坚持修炼法轮大法、修心向善,在中共对法轮功的持续迫害中,曾分别于二零零零年和二零一二年两次被长春市黑嘴子女子教养所关押,共计四年多,她遭到毒打、电刑、体罚,她的胆被恶人打坏,前胸、后背身体组织损伤。
于桂珍今年五十六岁,现居住在长春市。她丈夫早逝,那时她居住在吉林市,曾经开了个食杂店维持生活,每天辛辛苦苦挣钱,不但要自己维持生计,还要供儿子上学,母子两人生活得十分艰苦。因多种疾病缠身,她曾经生命垂危。一九九五年五月十四日,经人介绍,于桂珍开始修炼大法。修炼一个月后,她身心受益,病症全无。
被秘密构陷判刑五年
二零二一年十月十六日晚九点多,现居长春市的于桂珍,被绿园区西新派出所警察绑架。朱姓警察带队,在没有任何搜查证明下,非法抄家,抢走大法书、电脑、打印机、台历、身份证和手机等物品,强行把于桂珍带走。于桂珍被非法关押在派出所一夜一天,二零二一年十月十七日,她被送往苇子沟非法拘留十五天。
二零二一年十一月一日,非法拘留到期后,于桂珍又被警察非法带回派出所,关押一天一晚。
二零二一年十一月二日,于桂珍被非法关押到长春第四看守所202监室,主管警察李琳。于桂珍被非法关押期间,绿园区西新派出所警察非法阻止律师接见。
之后,于桂珍被绿园区检察院非法批捕。公安、检察院人员把从她家里搜出的四十多本书写成一百多本,几百张台历写成一千多张。
长春市绿园区、朝阳区公安、检察院、法院暗箱操作,二零二二年六月份,于桂珍被朝阳区法院冤判五年。
被非法劳教两次 胆被打坏、身体受损伤
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法轮功被中共迫害以后,于桂珍三次进京上访,告诉政府法轮大法是正法,其中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三十日,被当地派出所押回。
二零零零年一月二十一日,于桂珍被吉林市不法人员强行送往长春黑嘴子女子劳教所,共被非法劳教三年。
长春黑嘴子女子劳教所是一座人间地狱,在那里,于桂珍受了无数的酷刑折磨和精神折磨。
恶警们把于桂珍的双手绑上,吊在二层铺上,脚不着地,整个身体像被抻断了一样,疼痛难忍。冬天,她们不让于桂珍穿衣服,把她的胳膊、腿绑上,扔进冰冷的水房,一冻一宿。于桂珍还经受各种姿式的体罚折磨、超长时间的劳动,一天最少被强制干十七、十八个小时的活,恶警们还不满足,时常强制她们干通宵。
二零零零年十月末的一天,恶警说是给法轮功的迫害升级了,让于桂珍写感想。于桂珍不配合邪恶因素,没按她们的想法写。大队长张丽兰用最大伏的电棍电击于桂珍,于桂珍被电得浑身无力,大、小便失禁,几乎失去知觉。之后,警察强同琴叫人把于桂珍弄回寝室,又一顿拳打脚踢,于桂珍被打得眼冒金星。
二零零二年,于桂珍和其他大法弟子还被强行隔离在一个小屋内,天天不让睡觉,强迫看录像,读诬蔑大法的书,用强制洗脑、毒打、灌食等手段进行折磨。由于坚持信仰,于桂珍被恶警苏桂英用电棍电阴部,电得她尿了裤子,好几个月不能正常生活。其他大法弟子,如刘素芹被打得浑身青一块紫一块,狱警在她身上喷水,然后用电棍电;张化云被打得脊柱错了位,每走一步都非常困难;王素花被电得精神失常。
中共酷刑示意图:多根电棍电击 |
此次于桂珍在长春黑嘴子女子劳教所被非法劳教三年中,遭到残酷迫害,毒打、电刑、体罚,造成胆被恶人打坏、前胸、后背身体组织损伤,到此后十多年中,胆也没恢复健康。
二零一二年七月二日,于桂珍在长春和两名法轮功学员被吉林省辽源市公安局国保恶警蹲坑时绑架,于桂珍被非法关押在长春市第三看守所。
于桂珍又被长春南关分局非法劳教一年,二零一二年八月二日,被送至长春黑嘴子女子劳教所一大队迫害,受到电击、强迫劳动等迫害,身心受到极大的伤害。
如今,年过半百的于桂珍因为信仰真善忍做好人,再被非法判刑五年。
法轮功是上乘的佛家修炼大法,他以宇宙最高特性真、善、忍为原则指导人修炼,辅以简单优美的五套功法,可以使修炼人在极短的时间内达到身心净化,道德回升。
中共江泽民集团迫害法轮功,颠倒了是非善恶,剥夺宪法赋予公民的信仰和言论自由,各级司法机关明目张胆的对法轮功学员不讲法律,检察院、法院捏造罪证、罪名构陷,迫害法轮功学员,给法轮功学员和他们的家庭造成了重大伤害。在未来法制昌明之时,所有参与迫害法轮功学员的人都面临未来正义法庭审判和终身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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